关注两会:浅谈修改商标法之建议

发布时间:2020-04-06 17:51:15


2011年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透漏,我国要进一步完善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修改《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待这一措施, 、:

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修改当前的异议法律程序,限定异议程序的申请人资格及启动理由。建议对商标异议权利人的资格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要求其提供属于在先权利人的书面证据,同时规定商标异议不能成立的,依法赔偿被异议人因异议程序滥用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支出,以更好地防止异议程序被滥用,加快商标注册进程。

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赋予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或扣押用于实施侵权行为财物的权力,增加对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可从重处罚的规定,提高商标侵权法定民事赔偿额。

完善制止恶意注册商标的规定。增加驰名商标的定义,加大对他人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保护力度,禁止恶意抄袭他人在先注册的有较强显著性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合理引导驰(著)名商标权利人对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或注册商标进行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的注册保护,严密防范不法分子的恶意抢注行为。

增加侵权案件中止查处程序。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侵权案件中止查处程序的条款,以稳妥处理相关注册商标正处于评审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等情形下申请保护的案件。

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大,效果十分明显。可将地理标志纳入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鼓励运用地理标志。

。商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商标注册和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商标法》对商标代理机构要作出规定,。

明确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法律地位。目前,许多省区市根据地方法规或规章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商标战略的实施。要在《商标法》中明确,省级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可以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