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Store在华已是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08 14:57:15


近日,微软在美国本土对苹果的商标申请提起了商标异议,此时,大家发现苹果早已取得“App Store”在华注册商标,可谓之快微软一步。

商标检索中发现,苹果的App Store商标于2008年3月已在国内进行了申请,类别为35、38、42,并在部分类别获得了注册。其中,第35类申请已经无效,估计是被商标局驳回后苹果公司没有提起驳回复审。第38类已经于2010年5月获得注册。而第42类申请目前仍在审查中,尚未进入公告期(根据商标法,进入公告期后3个月内无人提起异议的,商标即可获得注册)。这三个类别涉及苹果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分别包括:

第35类:在线广告、数据库管理;

第38类为通讯类,在线软件传输销售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电子邮件、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维护、网站设计等。

据估计,微软会在中国对第38类的App Store商标提起商标撤销申请,并会在42类申请进入公告后提起异议。一方面是因为微软与苹果市场竞争是在全球展开的,中国市场显然也是全球重要的一 环,因此法律上的博弈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撤销申请在中国商标法上有法律依据。如果企业获得了商标注册,只要商标获得注册的时间不超过5年,仍可以提起撤销申请。

如果微软在华提出对苹果第38类的App Store商标撤销申请,苹果公司也并非没有抗辩理由。中国商标法规定,如果标志含有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的,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果苹果公司以App Store产品2008年推出后,每天有上千万访问量,每年可以卖出数十亿美元的软件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这个标志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性,击退微软狙击也并非没有可能。同时,即使微软提出撤销申请,苹果在此期间依然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

但是对于微软可能会在其第42类商标进入公示期提出的商标异议,苹果的应对可能会麻烦很多。因为商标公告期是狙击竞争对手商标申请的最佳阶段,在这个阶段提起的商标异议可以使商标进入异议审理程序,后面可以有商标局、商评委、北京一中院、北京 高院四道审理程序。根据现行的审理、审查时间,法律程序走一遍至少要3年,长的话超过10年也不是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