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20-02-10 18:27:15


中国商标注册网资讯(引自人民网

日前,,一审判处被告叶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09年4月28日,台州椒江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在椒江农场某缝纫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标注“brother”商标的平缝机63台和“JUKI”商标的钉扣机43台。

  “brother” 和“JUKI”商标分别属于日本重机株式会社和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持有。

  经查当事人叶某在自己生产的缝纫机上标有上述商标时,并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追诉标准,涉嫌刑事犯罪,椒江工商分局遂将该案移送椒江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0年2月,,认定叶某在未取得“brother”、“JUKI”注册商标注册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擅自在椒江农场农兴街79-81号生产出标注“brother”商标的平缝机63台和标注“JUKI”商标的钉扣机43台。上述平缝机和钉扣机经台州市椒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173680元。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