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06 08:05:15


  核心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劳动安全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的一般都是单位,那么有没有这样的案例的呢?这些案例是如何进行判决的呢?下文,小编为您整理,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1月30日,被告缓刑一年。

  陈某某自2003年上半年开始,承包经营了鄞州全红电镀厂21号、22号的两个电镀车间。在此期间,陈某某没有按照规定对生产车间安装触电漏电保护装置,也未对滚镀行车进行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2006年8月13日上午,在该车间作业的工人毛志刚在操作滚镀行车时,因上述原因触电死亡。

,被告人陈某某作为承包经营电镀车间的主管人员,未按国家规定安装安全生产设施,致使生产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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