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维雅”状告“欧美娜”获赔12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15 11:18:15


中国商标注册网(引自大洋网

包装与“妮维雅”极为相似的“欧美娜”化妆品生产商及零售商被“妮维雅”的东家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一审判决,“妮维雅”获赔12万元。

  据了解,东阳市英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欧美娜美白泡沫洁面乳”、“欧美娜保湿补水洁面乳”、“欧美娜娇柔洁肤晶露”、“欧美娜补水嫩肤晶露”等产品上使用的OUMEINA系列商标与原告NIVEA系列商标极为近似,产品包装等方面也十分相似。

  因此,拜尔斯道夫公司以商标侵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上述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但英姿公司则辩称,两个化妆品的受众截然不同,不会造成误认。此外由于已受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并且所使用商标经过合法注册,英姿公司认为拜尔斯道夫公司所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

  对此,、图案形状、文字排列方式、大小、位置等方面均构成近似;从整体角度观察,带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也基本一致,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故判令英姿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