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9-08-16 01:58:15


资讯(引自人民网

案例一:假“金六福”、“银剑南”被查

当事人魏某于2008年1月购进“金六福”、“银剑南”等酒841箱。此批酒经各生产厂家技术人员鉴定,属侵犯“金六福”、“银剑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案发时尚未销售,非法经营额达60522元。

处罚:没收侵权商品“金六福”、“银剑南”等酒841箱,罚款人民币70000元。

案例二:未经许可售带奥林匹克标志商品被罚

当事人某百货(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3月2日期间,未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至案发时,非法经营额114218元,共获利8956元。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956元,罚款人民币35824元。

案例三:假冒“大众图形”润滑油被查

天津佳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在其生产的润滑油上使用了大众汽车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大众图形标记,至案发时共生产了150箱,销售110箱,非法经营额27700元。

处罚:没收商标侵权的润滑油40箱,包装箱150个,标签900套,罚款人民币28000元。

案例四:酒店卖假酒被罚

天津市灯火辉煌酒店自2008年1月起,分别以不同途径购进假冒“王朝”、“百威”等注册商标的酒2202瓶,至被查获时共销售出1636瓶,非法经营额44496元,获利18137元。

处罚:没收假冒“王朝”、“百威”等注册商标酒566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五:加工假“TOMA”牌番茄酱被罚

天津金土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TOMA”商标权利人许可,于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20日,擅自加工生产“TOMA”牌番茄酱。至案发已生产1920箱,共计22吨。违法所得加工费20900元。

处罚:没收侵犯“TOM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番茄酱1920箱、包装箱2000个、包装铁罐20套,罚款人民币2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