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调解处理擅用腾讯商标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24 08:15:15


资讯(引自腾讯网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六里桥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侵犯腾讯“企鹅”图案商标权事件。

  北京川湘村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餐饮服务时,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将腾讯公司的“企鹅”图案及“Q”字母作为其商业标志,并在店面装潢上、宣传资料上大量使用,严重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注册商标权。腾讯公司在发出律师函警告无效后,向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工商所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时已经是下午下班时间,但六里桥工商所案件组执法人员仍即刻赶往了现场,在对现场进行缜密调查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后,执法人员对川湘村公司的经营者进行了积极教育和法律解释,川湘村公司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商标法》的相关条款,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后,六里桥工商所责令川湘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川湘村公司承认其过错,并书面承诺不再继续其违法行为,腾讯公司则对民事赔偿问题不予追究。

  据记者了解,目前川湘村公司已经撤掉了其门面、宣传品上的所有侵权标志。

  为减少商标权利人的诉讼成本,以及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我国2002年实施的新《商标法》就商标侵权的赔偿问题赋予工商行政部门以调解权,赔偿问题不再只由司法机关独立承担。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就是该法条合理使用的一个典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