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产品铜山区发改委错罚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1-04-09 20:22:15


资讯(引自江南时报)

日前,股份有限公司的酒类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等5人都是铜山的酒类零售商,长年经销各种酒类产品。2010年10月,铜山区发改委在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等人销售的江苏双沟酿酒厂生产的“老苏”牌白酒系侵权产品,对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因此,分别对王某5人作出酒类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王某5人对此表示不服,认为铜山区发改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