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给结论:“泉水鸡”不涉嫌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14 16:56:15


资讯(引自重庆晨报)

“泉水鸡”涉嫌商标侵权一事有了新进展。昨日,据竹楼泉水鸡有限公司老板周建设透露,工商部门8月1日已经将扣留的13件“泉水鸡”退还,并给出定论:“泉水鸡”不涉嫌商标侵权。
,接到市民举报后,调查的权利,经查实没有问题后,自然会退货。换句话说,南山一条街的泉水鸡没有涉嫌商标侵权。

不过,“泉水”商标所有权的重庆顺方佳食品有限公司人士则透露,此事不会就此罢休,准备通过律师起诉的途径来解决“侵权”问题。该公司说,“泉水”商标是顺方佳公司1997年注册的,生产种类为第29大类,即肉食品类,“泉水鸡”显然属于此类,自然涉嫌侵权。(记者 王兴 实习生 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