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整容校长受审具体情况
发布时间:2019-08-30 09:15:15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的一切光环,在2018年4月13日,戛然而止。这一天,经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到底是怎样一回事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公款整容校长受审具体情况,欢迎大家阅读。
一、公款整容校长受审具体情况
10月24日消息,23日,、院长杜晓阳(女,58岁,汉族,四川犍为人)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对外交流培训处原副处长冉孟春(男,47岁,汉族,重庆巫山人)涉嫌贪污一案。
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晓阳利用担任万州职教中心校长、重庆安技学院院长职务之便,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44万元,个人分得247万元;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晓阳利用担任万州职业高中校长、万州职教中心校长、重庆安技学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建、设备采购、食堂管理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章某力等10人所送财物共计264万余元。2013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被告人杜晓阳安排郎某胜(时任学院基建后勤处副处长)从学院财务室借款,再采用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从学院的维修项目、基建项目和耗材项目中骗取资金归还,违规给学院领导和行政中层干部发放现金80.8万元。
被告人冉孟春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30万元,个人分得8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杜晓阳、冉孟春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重大复杂,。
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怎样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七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
三、职务侵占需要什么证据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明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款整容校长受审具体情况”等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的是,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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