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酸乳”之争再审 “三鹿”表示不放弃

发布时间:2019-12-28 10:43:15


中国商标注册网资讯(引自河北新闻网)

  内蒙古高院二审认定,蒙牛“酸酸乳”标志为驰名商标,只对本案有效;第一家使用“酸酸乳”名称的三鹿集团表示,“没有放弃使用‘酸酸乳’的计划。”
  本报讯(记者吴新光)日前,备受乳品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蒙牛与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之间沸沸扬扬的“酸酸乳”案,二审已出结果,,维持原判。伊利、三鹿、光明等乳业巨头生产的“酸酸乳”产品将何去何从?第一家使用“酸酸乳”名称的三鹿集团公关传媒部负责人表示,“三鹿没有放弃使用‘酸酸乳’的计划。”
  此前,蒙牛状告白雪乳业生产的“酸酸乳”产品侵权,,该院裁定“酸酸乳”为蒙牛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白雪乳业随后提起上诉。日前,,维持原判。不过判决书中写明,认定蒙牛的“酸酸乳”标志为驰名商标,“仅对本案有效”。对此,白雪乳业代理律师刘宏对记者说,“判决书对‘仅限本案’一般都不会特别注明,在一审判决书中就没有类似表述。。此外,二审判决书还明确说明,认定蒙牛“酸酸乳”标志为驰名商标“对其他企业无法律约束力”。刘宏也认为“这是一种特别强调”。
  同时,判决书还写明:“一个商标的驰名与否是一种客观状态,而这种客观状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是一种动态过程。因此,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效力只在发生争议的案件中有效,不针对其他市场主体。”
  白雪乳业认为,“一审对蒙牛的‘酸酸乳’认定为‘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因为,蒙牛虽已将‘酸酸乳’申请注册商标,但未获得工商部门的认可。在实际使用中,蒙牛也未将‘酸酸乳’标注为‘商标’或‘TM’,广大消费者只是将其当作‘蒙牛系列产品名称’,不可能将其理解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