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创新与发展?品牌战略高层论坛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1-04-09 12:22:15


由中华商标杂志社、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和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三家单位共同主办的"2006创新与发展·品牌战略高层论坛"于2006年4月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

2006年4月26日是世界第六个知识产权日,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民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规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对企业商标专用权进行宣传和保护,塑造强势品牌,培育驰名商标,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当的份额,由中华商标杂志社、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和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三家单位共同主办的"2006创新与发展·品牌战略高层论坛"于2006年4月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社长董铁鹰、中华商标协会会长李建中、。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商标的注册取得了重要的成就,05年底达到了237万个,更多的企业用商标战略来开拓和占领市场,由此产生了一批在中国乃至世界驰名的商标,大大地提升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当今市场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商品和质量竞争转向品牌竞争,成为市场发展的一个大趋势,运用知识品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竞争力的强弱,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民族品牌有更多机会参与国际竞争。中国企业面临着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企业应该充满紧迫感,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综合势力和竞争能力。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现在的品牌与国外商品整体竞争力还不强,品牌战略何国及名牌还有很大差距,有些企业创自主品牌意识不强,此外我国还有大量的假冒等产品充斥着市场,败坏了知名品牌良好的声誉。以上这些不利的因素严重地制约着我国企业品牌经营活动,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围绕企业的品牌管理与创新、商标的注册与保护等议题,。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第二个层次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的保护。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申请,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误导公众,使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的不予注册。对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商标侵犯,可以请求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中规定不予注册和禁止停止使用就是对权利的保护措施。至于有些专家强调对未注册商标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作为司法机关来说因为没有任何别的法人依据,这样的起诉。主要是要对抢注的行为进行制止,把抢注的拿掉。我国与大多数国家一样都使用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享有商标专利权的都要进行注册,因此驰名商标也要进行商标注册才能享有前面提到的第二层次的保护。,作出了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注册的驰名商标规定了一系列的民事责任,都要公开承担。这些都是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的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杨叶璇解释了《商标评审规则》的若干问题 , 并与在场企业就如何进行商标的注册展开了交流。很多人过于夸大商标是无形资产,使对商标认识不足的人就误以为商标越多就是越好,一个商标做强做大,可能一夫顶万军。另外这个商标可以值几十亿美元,几百亿美元,一个如果是不好的商标,或者不好好地去运作,那么商标可能一钱不值,而且商标价值应该说有两个,一个是评估出来的价值,但真正的商标价值应该是在市场交换中实现。很多人错误认为商标就一定是资产,所以盲目去注册商标。还有一些人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只要注册法律就应该保护,因此去抢注商标,就能干预他人在市场上的一个正当的经营活动。所以宏观导向、法律实施、企业的宣传、专家的研究,都应该使事情使事情进入到本质上来。商标是竞争的武器,是商战的利器,商标是纽带,商标是使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可以提升企业合作的水准和企业的效率。中国新兴发展的一些地区,特别是在三农问题上,类似像美国的新骑士柑橘把六千多个商体联合起来,形成生产、销售一条龙的专业商标。而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成体系完整的商标,因此人们对商标理念的认识应该更深刻,更朝着现代化的商标理念,而且更结合中国的国情,来深刻认识来发挥它的效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室客座研究员黄晖博士对商标的抢注问题为企业提出了积极可行的解决办法。此后演讲的嘉宾吕国强、程永顺、董葆霖、朱妙春分别就驰名商标的申请与保护问题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

此外, , 京沪两地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以及国内大中型企业法务人员及部分企业家代表共120余人。

本次论坛旨在让企业切实了解品牌管理与驰名商标的关系及如何通过司法和行政程序获取驰名商标的重要性,让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一次品牌管理的战略交流,为企业提供申报驰名商标的服务平台,以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间的联合。这对企业的品牌运作和商标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也必将唤起国内更多的民族企业打造国际品牌,以促使我国民族企业的驰名商标名扬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