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无形资产每年流失超10亿

发布时间:2019-08-18 13:32:15


资讯(引自中华工商时报)

2000多起我国商标被抢注 每年流失无形资产超10亿元

海信、大宝、五粮液、狗不理……当这些国人耳熟能详的民族品牌尝试向海外“走出去”的时候,却由于商标遭遇抢注,出现在第三国无法使用产品商标的尴尬局面。在本月早些时候召开的第99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上,Pintas(宾大斯)知识产权集团董事骆俊宏对媒体称,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00多起,造成每年约10亿元的无形资产流失。

虽然中国商标遭遇海外抢注的事件由来已久,然而真正引起国人关注却是近些年的事情。在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看来,由于国人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才逐步认识到商标抢注事件的严重后果。

所谓的严重后果,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最直接的便是经济损失和品牌价值的流失。据中国品牌研究院的统计,由于中国产品在海外频繁遭遇商标抢注,2002年至2004年共减少出口金额约22亿~25亿美元,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约为1.5亿~2亿美元。

“如果频繁遭遇商标抢注,不小心就会造成‘自己打江山,他人坐江山’的局面。”中国品牌研究院的钟国栋研究员说。

自己打江山,他人坐江山

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中国企业来说,“商标战略”是一个陌生的词语,而李顺德提醒,正是由于企业缺少商标保护意识,在“走出去”的时候常常会遭遇到不能使用自身商标的情况。

最典型的事件就是联想更名为“Lenovo”,由于联想英文标识“Legend”在国外被大量注册,对于开展国际业务是个障碍,不得已而更名为“Lenovo”。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15%的中国企业商标已经无法在境外申请注册。此外,狗不理、英雄、大宝、海信等国内知名商标都曾被海外公司或者个人抢注商标,产品尚未完全推向国际市场,却得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夺回商标,否则就会被阻挡在市场之外。

比如13年前,天津“狗不理”在日本的合作伙伴大荣株式会社抢注了“狗不理”商标,直到“狗不理”准备进军国际市场时,才在日本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自行申请撤销抢注的商标,否则将以恶意抢注为由、通过法律途径索回“狗不理”商标。

又如1999年1月11日,海信(HiSense)获得驰名商标荣誉称号6天之后,德国的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先注册了“HiSense”商标,不仅使海信在法国、保加利亚、西班牙等国的商标注册一路受阻,而且其在整个欧盟地区内的商业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经过6年的纷争,直到去年3月,两家公司才就商标抢注达成和解。

同样,在2004年7月,由于公司拥有的英文商标“firefly“(萤火虫)被西门子下属全资公司欧司朗抢注,厦门节能灯企业东林公司进军欧洲市场时被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拒绝,因此失去了进入这18个国家的机会。

“如果品牌为他人所有,中国企业得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李顺德说。据他介绍,目前中国企业不仅可以通过代理向目标市场所在国分别申请商标;还可以不出国门,依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由国际局延伸到70多个加入该体系的国家。不过他坦诚,“不管哪种注册都要付出较高的费用。”

谁动了我的商标

李顺德分析,中国企业遭遇商标抢注往往有几种情况,要么抢注商标的海外公司和国内企业属于一个行业,由于担心中国商品物美价廉,会抢占公司当地市场的份额,所以采取提前抢注的方式,将中国企业阻挡在该国市场外;要么抢注商标的海外公司和中国企业有代理关系,了解该商标的价值,所以抢先注册商标;要么纯粹是经济利益驱动,通过抢注商标获得和中国企业后续谈判的筹码。“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国外企业比国内企业更加了解相关规则,因而能够熟练地利用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工具,或者形成贸易壁垒。”他说。

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能够为商标的使用者带来超额的收益。中国企业尽管在国内通过了商标注册,却往往缺少在海外提前注册的概念。“中国企业通常在准备开拓国外某个市场的时候,或者发现产品在国外某个市场比较畅销的时候,才会想起来去注册商标。”李顺德说。

然而,就当大多数中国企业对海外注册商标尚未形成意识的时候,国外的企业或者个人早已盯上了能带来巨额价值的商标。李顺德表示,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一件商标一般情况下只有注册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首先使用商标的人没有注册商标,就等于把自己创造的品牌资产让别人通过法律手段“合法”占有。李顺德指出,中国目前已经成长为制造大国,大量的产品出口海外,海外企业或者个人开始关注中国品牌,并预见中国企业的商标价值,所以才会出现中国商标遭抢注的事件发生。

对此,钟国栋建议,如果中国企业要外销,且是以自有品牌销售的话,最好还是先在目标市场申请注册自己要使用的商标。“万一被人抢注,首先是协商争取用自己能够接受的价格回赎;如果协商不行,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即证明对方是恶意注册,申请注册无效,一般情况下,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对方会给一个双方能够接受的价格让原告回赎。”他说,“如果都解决不了问题,要么就是放弃采用自有品牌外销,要么就是申请注册一个新的商标在当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