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相仿 状告三超市两厂家

发布时间:2019-08-25 13:00:15


资讯(引自钱江晚报)

晚报讯精心培育出来的“名酒包装”居然被他人冒用,浙江塔牌绍兴酒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与两大厂家、三大超市打起了知识产权官司。

  原告塔牌酒厂诉称,其生产经营的塔牌绍兴酒自1958年进入国际市场以来,在1993 、。1995年“塔牌”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004年塔牌绍兴酒在上海市场的销售名列前茅。2005年,他们在易初莲花、华联吉买盛、乐购等三大超市内发现有与塔牌绍兴酒包装相当相似的酒类商品出售,这些商品都是东风酒厂和会稽山公司生产。

  塔牌酒厂认为,上述两厂家未经原告许可便擅自使用其特有包装装潢,而三大超市又销售了这些侵权产品,均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调解,塔牌酒厂最后撤回了对东风酒厂及三大超市的起诉,并与被告会稽山公司达成协商条款,考虑到会稽山公司立即将系争产品的包装装潢予以更换有一定难度,塔牌酒厂“大度”地同意,其可以在现有销售渠道继续销售装潢相似的会稽山越龙五年陈花雕酒及会稽山越龙十年陈花雕酒至2006年9月30日,之后会稽山公司必须更换商品包装装潢。而会稽山公司在承诺上述条款后,也自动承担了该案的案件受理费五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