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好在先原则 抢注商标开始“入侵”楼盘名称

发布时间:2021-03-28 13:45:15


资讯(引自时代商报)

  6月27日,沈阳市皇姑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张进先生上网的时候,看到了一条消息,让他非常吃惊。有消息报道,深圳、上海等城市的著名楼盘,已经有上百家被抢注商标,而注册商标的,都不是开发商。如果申请注册的楼盘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通过,那么这些开发商将不能用楼盘的名称进行推销。
  抢注商标侵入楼盘

  “沈阳现在只有两家开发公司注册的商标和自己的楼盘一致。”沈阳某商标代理公司的吴延阳说,这是商标抢注的一种新动向,其后果还不得而知,但今后商标保护意识差的企业将会吃越来越多的亏。记者对沈阳几家某著名楼盘的开发商进行了询问,他们均表示还不知道楼盘的名称也需要保护。

  皇姑区一外地楼盘的开发商听到记者介绍的情况后,也感到很吃惊,“这将对开发商造成巨大损失,目前我们还没有对楼盘名称进行保护,下一步该怎么做要请示总部。”而另一家房地产集团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会太担心,他对记者说,由于公司是上市企业,在无形资产保护方面一直比较重视,应该不会出现严重的后果。

  但后果真的不严重吗?吴延阳说,如果楼盘真的被注册为商标,开发商再想宣传楼盘,就有可能面临侵权诉讼。开发商推出一个新楼盘,整体的宣传广告费用,往往要花几百万元。可一旦被抢注,就等于为他人做广告,自己却不能再进行宣传了。出现这样的情况,并非不可能。

  开发商要用好在先原则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杨教授介绍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要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商标局就会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在商标法中也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商标局难以对所有申请进行核实,所以规定了3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过后,开发商再想提出异议,。

  营销初期就要做好保护

  “沈阳属于房地产的二线城市,抢注楼盘的事可能会发生得比较晚,但开发商也应该及早注意。”吴延阳建议说,国家商标局每周都会公告一批申请注册商标,在3个月之内,如果发现自己的楼盘被抢注,要尽早提出异议,以在先原则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见习记者 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