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LOGO”商标终审败诉 商标缺乏显著性

发布时间:2020-07-14 16:18:15


  因申请注册含有“LOGO”字样的商标,德国西门子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此案经市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1999年10月20日,“LOGO!”商标由当时的西蒙公司(即现在的西门子公司)获得国际注册。随后,。针对该申请,。

  西门子股份公司不服,2000年9月22日以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为由向国家商评委申请复审,但被国家商评委驳回。

  国家商评委认定,西门子股份公司申请商标中的“LOGO”可译为“标识”等,用作商标缺乏显著性,申请商标中虽有感叹号,但整体上并无新含义。随后,西门子股份公司提起诉讼。(记者 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