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商标被控死亡

发布时间:2019-12-22 08:25:15


"欧美国家经常说中国侵犯他们企业的知识产权,为什么他们的企业就可以不尊重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提起企业遭遇的商标纠纷,绍兴康可胶囊公司总经理俞愈怨气满腹。他向记者透露,准备聘请律师和世界500强之一的德国默克公司对簿公堂。  

这显然是一场不对称的战争:绍兴康可胶囊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儒岙镇的山区,厂区不过数亩,员工不满百人,全年的市场销售额也只有1000多万元人民币,与默克这一国际制药巨头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大公司"动"了小企业的商标?  

2004年年初,俞愈发现了一种与公司商标重名的药物---康可富马酸比索洛尔片。这是由德国默克公司生产的治疗高血压的特效药,在中国市场销量大。早在1989年,绍兴康可胶囊公司的前身新昌县报国乡联营振兴胶丸厂就注册了第345737号康可及图商标。  俞愈据此认为,默克公司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2004年11月,绍兴康可公司委托北京华科联合律师事务所王为律师向德国默克股份两合公司的代理人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发去了警告函。  中咨律师事务所在回函中表示,默克公司在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上使用康可商标不构成对绍兴康可公司的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有两个构成要件:商品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而默克公司生产的是药片,康可公司生产的是胶丸,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类似。 

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传真给记者的一份声明重复了上述观点。但在声明中,默克把自己所使用的康可称作是中文商品名,是其英文商品名Concor的中文谐音。  绍兴康可公司的代理方杭州市商标事务所陈文钧律师则表示,默克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只是它的主观判断。商标是一个客观实在,在商品外包装上去除公有的东西,剩下的就可视作商标。因此,这种说法有混淆药品名称和商标两种概念之嫌。  

至于康可片与康可胶囊不相同不类似的说法,陈文钧认为,,就收录有片剂、胶丸两种商品,同时在备注中明确说明,第(一)部分中各段商品之间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