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商标注册程序将优化

发布时间:2020-11-19 23:45:15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主要解决一下问题:商标确权程序烦琐,导致商标注册周期延长;打击恶意申请、异议行为的操作性亟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商标注册程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距。现行《商标法》在施行过程中,因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变化而面临的新挑战和难题有望随着修订工作的逐步完成得以解决。这是9月1日从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的2010中国商标年会上得到的信息。

据了解,《商标法》是新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第一部法律,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施行以来,《商标法》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商标法》经过了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1993年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开始注册和保护服务商标,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2001年修改的目的是为了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协调,主要修正内容为扩大商标权主体和客体的范围,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保护体系,明确保护驰名商标,引入对商标确权程序的司法审查,禁止恶意抢注行为及增加工商机关的查处手段。但是,自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和国内贸易迅速发展,经济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商标法》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说:“这些挑战突出表现为:商标确权程序烦琐,导致商标注册周期延长;打击恶意申请、异议行为的操作性亟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商标注册程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距。”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03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启动《商标法》的修改工作。经过6年的调研、论证,10余次专家会议讨论,8次书面征求各界意见,起草10余稿,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11月18日将《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正式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议。赵刚介绍说:“此次修法主要着力于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完善制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机制,,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完善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的解决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在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进展情况时指出,国务院法制办在接到送审稿后,、32个地方政府、10家人民法院、15家知名企业、7个国内外相关协会、14位专家学者,并且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专利商标局、欧盟商标局、日本特许厅等征求意见。截至2010年5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共收到回复意见119份,初步汇总意见15万余字。她说:“2010年6月29日至30日,我们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规司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了《商标法》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单位及10位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代表和学者就《商标法》修法的指导思想、我国商标制度与相关国际公约的关系等10个重要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论证,对《商标法》修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据了解,关于简化异议程序、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制度、地理标志保护以及如何规范商标代理等,是《商标法》修改进程中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对于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问题以及商号与商标冲突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商标侵权行为,目前各界有不同看法。在中国商标年会上,记者了解到,与会的各界人士对此次《商标法》的修改工作予以肯定,他们相信随着《商标法》修改工作的逐步完成,相关难题将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