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商标之争中科希望公司败诉

发布时间:2019-08-14 13:55:15


  核心提示:近日,原告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诉优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UC商标侵权案,判决驳回了中科希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科希望公司于1997年在第42类“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上注册了UC商标,此后在UCDOS系列软件开发工具包以及与他人订立的软件销售合同中使用UC商标。优视公司则享有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以及第38类“电视广播、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服务商)、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等范围享有UC商标专用权

  中科希望公司认为,优视公司提供的UC浏览器等网站产品、用户移动终端UC浏览器所提供的软件升级服务、软件备份恢复服务、UC客户中心提供的软件咨询服务以及包括U点、UC皮肤、手机阅读等增值服务中所使用的“UC”字样,侵犯了其享有的UC商标专用权。

,中科希望公司与优视公司享有各自类别的UC商标专用权。中科希望公司提出的优视公司对UC字样的使用行为,或者将UC与“浏览器”等中文字结合使用,属于对自身业务或产品的描述性使用,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或者仅使用U,与UC无关,或者无证据显示如何使用UC标识。并且,中科希望公司与优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仅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不相同,相关公众对二者提供的服务也不会存在关联性联想,不会造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