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采蝶轩被判商标侵权 将使用“巴莉甜甜”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02 03:30:15


  据安徽商报消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两人状告安徽采蝶轩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两人获赔54万余元,两人提出的1500万的赔偿要求最高院没有支持。安徽采蝶轩集团昨日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打响“巴莉甜甜”品牌,使用全国统一的“巴莉甜甜”商标

  “千万商标案”尘埃落定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成立以来,“采蝶轩”成为安徽省内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品牌,采蝶轩集团也成为安徽省烘焙业界的领军企业,在华东地区拥有230多家门店。

  近年来,安徽采蝶轩集团把全部精力投放在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企业的创新发展上,2012年广东两个自然人突然发起诉讼,称“采蝶轩商标侵权”,并以此为由向安徽采蝶轩集团索要赔偿金1500万元。

  此案在2012年和2013年经过合肥中院初审和安徽省高院终审,驳回两人的全部诉求,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二人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日前最高院作出判决,驳回两人提出的“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等诉求,判安徽采蝶轩集团赔偿对方54.45万元,判安徽采蝶轩集团停止侵犯两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两人1500万赔偿的诉请没有获得支持。

  安徽采蝶轩将使用全国统一“巴莉甜甜”商标

  记者就此案的最终判决采访了安徽采蝶轩集团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这件事给采蝶轩以及安徽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不能只埋头搞生产。该负责人称,企业发展越大,产品质量越高,越要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以避免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带来羁绊。该负责人称,采蝶轩集团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缜密策划,毅然决定以此为鞭策和契机,拓展使用全国统一的、更加个性化、独有化、具有全类别商标注册权的“巴莉甜甜”商标,以适应采蝶轩集团“立足安徽、进军长三角、面向全国,力争近年内主板上市”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后统一使用‘巴莉甜甜’门店标识”。

  安徽采蝶轩集团负责人表示,采蝶轩集团的全国化布局早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在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上海建成了新工厂和进出口贸易公司,从而使集团集原料进口、产品出口、工业生产、店面销售与一体,拥有了行业内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巴莉甜甜”是采蝶轩集团早在2005年就申请注册的全类别商标,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启用“巴莉甜甜”作为门店标识既符合目前消费升级的需要,也符合在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运作和全国市场的发展需要。升级后的“巴莉甜甜”品牌有安徽采蝶轩集团作为后盾,一定能带给广大消费者更多的安全、健康和美味的烘焙食品,“采蝶轩集团将一如既往地用更好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来回报消费者,决不辜负大家长期以来对采蝶轩集团的信任和厚爱”。

  案件时间表:

  ◎2012年,广东省两人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安徽采蝶轩立即停止侵犯二人享有的“采蝶轩文字及图、蝴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公开向两人赔礼道歉;赔偿两人经济损失1500万元。

  ◎2013年6月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人的诉讼请求。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3年10月29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11月20日,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两人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5年10月20日最高院开庭审理此案。2016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原标题:千万商标案尘埃落定 安徽采蝶轩将使用“巴莉甜甜”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