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港海关深层合作 重拳打击跨境走私犯罪

发布时间:2021-03-04 05:30:15


  近年来,深圳海关不断深化与香港海关的合作,,通过积极推进建设缉私执法合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大力拓展、拓宽与香港海关交流渠道和领域,在情报交换、执法互助以及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双方加大缉私深层合作,实现了重拳打击跨境走私违法犯罪。

  情报互换 建立紧密联系协作机制

  在“内港合作”和“粤港合作”框架下,通过总署缉私局、广东分署缉私局等上级部门,深圳海关与香港海关自香港回归以来,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案件通报、走私线索联合经营等多形式的双向情报交换机制。双方规定每月15日前将上月查获的跨境走私的毒品、武器、新手法及态势等以及大要案的案情、涉案车辆、船舶、人员、物品等基本信息资料通过加密电邮方式通报对方,对有关线索情况进行及时相互反馈,对一些重特大案件即时通报,实现了双方打击跨境走私情报信息的有效交流。

  据了解,在粤港海关整体合作框架下,两地海关缉私部门还互设缉私联络员,定期会晤及时互相通报两地走私态势,跟进合作项目及协商新的合作内容。在陆路口岸开展紧密合作的同时,深港两地海关双方在海上还建立了海上打私协作联络机制,通过定期通报码头及海域船只情况,对重点海域进行布控,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走私策略。双方每年依据此协作机制开展了近10次海上缉私联合行动。仅2011年,就查获案件10宗,船只10艘,红油500余吨。

  执法互助 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

  为了打击跨境走私毒品,深圳香港海关通过签订《打击毒品走私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缉毒工作例会制度、缉毒情报、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制度、案件协作和联合查缉制度以及联络员制度等系列规范的操作制度,为深港两地双方海关在联合缉毒行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03年以来,在广东分署缉私局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深圳海关联合香港海关先后开展了“海啸行动”、打击“2.21”水客走私、“4.9排洪渠道走私”、“5.27”空中飞线走私、“12.19”利用排洪管道走私、“天剑”、“天斧”、“天弩”行动、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等联合行动20余次,查获了多宗走私大要案,有力维护了深港间正常贸易秩序和边境安全。其中,深港海关联合破获的“6.20”、“6.26”白银系列走私案,案值16.39亿元,涉税2.48亿元,逮捕15名嫌疑人,在境内外引起强烈反响;“1.11特大毒品走私案”破获了以哥伦比亚籍毒贩为主,涉及哥伦比亚、泰国、中国香港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特大跨国走私贩毒集团案件,缴获毒品可卡因142.47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摧毁毒品加工场1个,缴获毒资人民币17万元、港币3万元;2010年7月,深圳海关在香港海关、香港警务处的协作配合下,开展代号为“天弩”的缉毒行动,一举摧毁一个跨境走私贩毒团伙,现场查获毒品氯胺酮4213克、可卡因216克,后经深挖扩线,认定该团伙自2010年4月中旬至案发,共走私氯胺酮、冰毒、可卡因等毒品到香港达330多公斤。

  加强打击“盗版” 维护品牌知识产权

  近年来,深港海关积极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双方的联系配合,在打击“盗版”、提高两地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两地海关定期在罗湖、皇岗、沙头角、深圳湾等口岸,根据各个时期特点,分别将旅客、快递和跨境货车运输等作为重点,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据统计,2011年深圳海关与香港海关共开展了3次粤港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查获侵权案件20余宗,涉案货物逾万件,涉及苹果标志、BLACKBERRY、TIFFANY、ADIDAS、LV等多个品牌。此外,深圳海关每年都选派相关人员赴港,学习借鉴香港海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执法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