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12 15:46:15


  因认为张艺谋的电影《千里走单骑》中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安顺地戏说成是“云南面具戏”,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将《千里走单骑》影片发行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制片人张伟平以及导演张艺谋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05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安顺地戏”列为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6年6月,。因此,此案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案”之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历经一年多的审理,5月24日上午,,,从整体情况看,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据此驳回了安顺市文化局的诉讼请求。,,谨慎从业,尽可能预防和避免民事纠纷的发生”。

  根据安顺市文化局的起诉,2005年12月,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品人、张伟平为制片人、张艺谋作为编剧和导演拍摄了电影《千里走单骑》。影片以一堂名为“千里走单骑”的“云南面具戏”为线索并贯穿始终,全片所反映的外景环境为云南的丽江,影片放映中有画面是演员在表演《千里走单骑》,并配有画外音:“这是中国‘云南面具戏’。”而事实上,影片中贯穿全片演出的戏剧片段都是“安顺地戏”中的剧目,表演的演员也是安顺市的“三国戏曲演出队”。为此,安顺市文化局认为其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并严重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于是将新画面公司、张伟平以及张艺谋一并告上了法庭。

  在去年5月11日的庭审中,两位“安顺地戏”的演员还曾身着戏服,在法庭上进行了表演。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方也提出了两点强有力的理由,一是“电影是艺术创作,当中的人物、故事情节均为虚构,不能对号入座”。二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至今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今天上午,。在判决书中,:“安顺地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依法受到国家的保护、保存,任何非法侵占、破坏、歪曲和毁损等侵害和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继承和弘扬的行为都应当予以禁止和摒弃。

  但是,围绕此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被告方将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文艺创作素材运用在影片《千里走单骑》中,为了烘托影片环境与背景,将其称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云南面具戏”,这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而且被告在主观上并没有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也没有对“安顺地戏”产生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

  因此,。但同时,法官也在判决中提醒电影从业者,应该增强法律知识,谨慎从业,尽可能避免民事纠纷的发生。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安顺市文化局局长邹正明用“喜忧参半”来形容自己的心情。,认为“安顺地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依法受到保护,并明确了电影中使用的就是“安顺地戏”。而忧的是,,驳回了安顺市文化局的诉讼请求。

  邹正明表示,安顺市文化局将会继续提起上诉,为“安顺地戏”正名。

  而被告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张伟平、张艺谋的律师则表示,,并称原告,但该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并不能诉请民事权利

  案意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讨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持续了几十年,但是至今都没有能够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2006年,,该暂行办法基本上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保护的具体方式等,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虽然此案中,安顺市文化局的诉求被驳回,但由此引发的问题——法律应该如何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仍然值得全社会思考。(法制日报 李松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