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商标案一审败诉 西单店或被罚2亿

发布时间:2019-08-20 20:15:15


  近期,备受业界关注的IPAD商标权一案一审判决。深圳中院认为,原告美国苹果公司及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IP公司”)主张的商标权归其所有不能成立。
  
  分析人士在得知一审判决后纷纷表示,预计苹果公司很快将上诉,否则将变成“侵权”,而商标使用补偿更是可能会达到巨额的上百亿元。
  
  而被告方深圳唯冠的代理人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谢湘辉律师12月8日则向中国资本证券网透露,2011年4月,商标涉嫌侵权;调查,并出具了拟处罚通知书,单店罚款涉及金额2亿多元。
  
  12月8日,苹果公司相关部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一审苹果败诉
  
  此次IPAD商标争议的起因可追溯到10年之前,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分别在中国商标国际分类号第9类(即电子产品)上获得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深圳唯冠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主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在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IPAD进入欧洲市场之时,得知IPAD商标归台湾唯冠所有,曾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希望获得IPAD商标,但在英国败诉。
  
  2008年9月,IP公司开始与台湾唯冠接触,要求台湾唯冠向其转让全球所有的IPAD商标(除了其自己注册的8个商标以外,还包括深圳唯冠的两个商标)。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从当时正处困境的台湾唯冠处以35000英镑购得IPAD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