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审结一起涉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02 21:59:15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1997年至2001年期间,加拿大美高公司设计了积木遥控车、积木船、小货车、小校巴、积木汽车和MAXI人像等6种玩具作品,其中前4种玩具作品已在我国登记著作权。美高公司在上述玩具推出市场后,发现汕头市澄海区居民陈某经营的个体玩具厂生产并销售的玩具的外型与其产品相同或相似,,。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美高公司设计的6种玩具卡通形象突出,具备独创性、实用性、艺术性和可复制性的特征,应受保护。陈某生产的被控侵权玩具产品,除查无与“MAXI人像”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外,其余与美高公司的玩具作品是同一主题、同一题材,玩具人物的体态和神态上都很相似,属非法复制。陈某未经著作权人美高公司的许可,复制和发行其玩具作品,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汕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知识产权报 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