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人行:地名商标的注册与使用

发布时间:2019-08-21 21:43:15


中国消费者报 岳纲举

云梦是湖北省的一个县名,却被江西一家企业注册成商标。商标异议书。地名注册商标缘何受限?地名是否绝对不能注册为商标?地名商标注册之后在使用中有什么特殊规定?有关专家对此发表了看法。

注册地名商标为何受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顺德教授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由此可见,地名注册商标是受到限制的。但该款后半段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由该规定可知,地名并非是商标注册的绝对障碍。

立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原因何在?

地名和商标都有区别功能,但是地名的主要功能在于标明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而不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作用。这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一家产品好或者坏而影响一个地区的声誉。如果将地名注册商标为一家企业或个人所独占,该企业会在地名上享有排他权,这种排他权可能会不公平地妨碍他人,尤其是妨碍在该地域范围内的人在商业活动中正常使用该地名。

如果申请人的住所不在该地域内,而将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由于其提供的产品并不产于该地域,易使公众对带有这些地名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就会损害该地区的声誉,尤其是该地区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商誉。

地名的第二含义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张志峰律师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后半段规定,如果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则可以用作商标。这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商标的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我国商标法则用其他含义代替。其他含义的认定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因为法律不可能列举出所有属于其他含义的情况,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具体案件中自由裁量,个案认定。当然这种自由裁量权并非不受约束。“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应该理解为,该地名具有明显有别于地名的、明确的、易于为公众所接受的含义,从而足以使该地名起到商标应具有的识别作用,即构成商标的词组是已经独立存在的,且含义是明确的。其中公众接受或认知是一个重要的标准,因为商标的主要作用就是要使消费者便于识别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如在辞书、字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上载有除地名以外的含义或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其他含义的,准予注册的可能性就大一些。

本案中的云梦是否具有第二含义?这不能简单地认定。它不像“凤凰”(湖南省一县名)、“仙桃”(湖北省一县级市名)那样具有明显的第二含义,但也不能说它完全没有第二含义,洞庭湖古时候叫云梦泽。这里有一个含义强弱判断的问题。如果其他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作为商标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又无其他在先权利的障碍,一般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

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

——北京原真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部 汪晶晶经理

商标从显著性方面看是有强弱之分的,采用臆造的词汇或任意性词汇组成的商标显著性强,而采用公共领域词汇组成的商标显著性较弱。相对于强显著性商标,消费者在对弱显著性商标的判断上更容易产生混淆,商标的显著性较弱,意味着其在获得《商标法》保护上在某些方面也要低于强显著性商标。地名商标属于弱显著性商标的范畴,其保护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他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

怎样才算合理使用?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关键看使用方式。如果他人使用该地名仅仅是为表明产地来源,是应当允许的;但如果企业在使用时有意突出使用该地名,并且其使用形式已构成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与注册人使用的地名商标发生了混淆,这种使用就不能视为合理使用。

:“下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二)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可见,我国法律是认可地名商标权人以外的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善意、正当地使用该地名的,这种行为并不侵犯商标专用权,是合理使用。(编辑:李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