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青蛙构成非法狩猎罪

发布时间:2019-08-07 14:58:1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龙桥 通讯员陈永勇 费学先)15日,非法捕捉青蛙的周某、杨某、范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管制1年、管制6个月和管制3个月。

周某、杨某、范某均系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杨家畈村3组村民,今年5月间,3人乘夜色,头戴射 灯,用自制的“铁爪”,在杨家畈村附近的河、塘中,捕捉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黑斑蛙。其中,周某非法猎捕668只,销赃获款102元;杨某非法猎捕280 只,范某非法猎捕47只,两人均未来得及出售。当地公安机关在接群众举报后,将3人抓获。

,3人非法猎捕省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黑斑蛙,且使用禁用工具在武当山风景区禁猎区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