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3 20:10:15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5-08-25 生效日期: 2005-08-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门户网站网上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现就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信息中心具体承办,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保障,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基础,构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节点的政府网站体系,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行政事务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构建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保障方式和审核管理
  (一)保障方式。
  1.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等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服务数据,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2.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通过规定的报送方式,将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报送到市信息中心或者提交到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发布。3.网站链接。包括首页链接和栏目链接。首页链接是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首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导航,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直接链接导航,放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要栏目下,实现信息和服务的准确快速定位。首页链接和栏目链接的地址要通过规定方式报送到市信息中心。4.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采取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的方式保障。
  (二)审核管理。
  1.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规划建设、业务协调和信息更新等维护工作,重要敏感信息需按程序报批后发布。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是本县(市)区、本部门信息提供和发布的主管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和信息的审核把关,同时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联系人。3.其他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具体工作可与市信息中心协商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附后)的要求,于8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包括部分链接栏目的详细地址)报送市信息中心。电子信箱:xxzx@jinan.gov.cn或市政府内网办公系统邮件:电子政务,联系电话:86056577、86056106,联系人:许青、程玲。(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三)各级政府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四)各级政府网站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在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网站运行机制。同时要不断充实各自网站的内容,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
  为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止应上网信息的缺失和滞后,市信息中心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并就信息选用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