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04:07:15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9 生效日期: 2004-09-2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12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晋城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全国、全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市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具体成员单位包括:、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外贸局、、、。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制复制、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涉外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文化部门,要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的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和销售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及各类学校和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推动各单位、各部门经销、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家、省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科技部门,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期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行为。
  (四)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货物进出口、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经贸和外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工商部门,,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检、经贸、外贸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文化、、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督,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品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五)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4年9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市县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市政府。
  (三)总结验收(2005年6月至8月)。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市整顿办汇总后,由市整规办报市政府和省整规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为搞好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并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法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大案要案,特别要加强对外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