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漳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21:04:15


发布部门: 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漳政[1995]综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根据闽政办[1995]59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漳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会议组成
  组长:张向中(副市长)
  副组长:
  苏世添(市科委主任)
  成员:罗金钵(市科委副主任)
  王秉森(市经委副主任)
  陈东生(市外经委副主任)
  栾华胜(市农委副主任)
  张太林(市教副主任)

  邓来成(市司法局副局长)
  赖忠义(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简清水(市文化局副局长)
  郑文川(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惜真(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阿墙(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仁智(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胡金沛(漳州海关副关长)

  陈辉明(市府办科教文卫科科长)
  王继跃(市科委科管科科长)
  办公会议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教科文卫委领导参加。
  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科委,由罗金钵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继跃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办公会议职责
  办公会议负责研究、领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包括研究确定我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特别重大的问题,由办公会议提交市政府决定。
  三、办公会议办公室职责
  办公会议办公室协助办公会议联系协调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监督、司法机关,共同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并承担办公会议的日常事务。
  四、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责
  市科委、市工商局、、商标、著作权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法律、政策、文字把关;涉及重大政策性问题的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
  海关负责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市经委、教委、、司法局、农委、乡企局、外经委、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电子办等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要在办公会议的统筹协调下,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
  各县(市、区)可视情况分期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