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事故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9-08-18 06:29:15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3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范宝安、李生文、宋云峰等11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

  河北省承德县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因矿区多处存在安全隐患或井下瓦斯超标,4次被主管部门下达停产通知。总经理郑宝章对主管部门的停产指令、矿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不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总工程师张汉波对513采面瓦斯超标现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仍主持研究通过51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公司调度员范宝安在事故前1小时24分的时间发现瓦斯超标后,未按规定采取停电撤人措施,亦未及时向领导汇报,致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9名矿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

  被告人范宝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

  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镇李生文联办一矿系私营企业,该矿仅有一个与地面出口直接相连的通道,没有按规定设置行人通道,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003年10月,因该矿主井筒中盲竖井井壁变形,后经承包人、生产矿长元玉柱、主井生产矿长元月平、副井生产矿长元玉平共同协商,并经法人代表李生文、承包人王红军同意,进行简单维修后,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进行生产。2004年11月20日4时许,因罐体卡在井壁上,负责维修的陈红亮违章作业,当日8时30分许,导致井下发生火灾,致该矿在井下作业的10名工人中9人死亡。同时,由于该矿及相邻的其他铁矿长期越界开采,导致井下巷道贯通,风流紊乱,烟气蔓延,且各矿均没有设置井下作业人员逃生的安全通道,造成相邻的岭南矿等多个矿井共70名矿工死亡。被告人李生文、元玉柱、王红军、、6年、5年和4年,被告人元月平、。

  宋云峰、陶博和陈振华(在逃)在分别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第五煤矿投资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时,经宋云峰授意,陶博和陈振华违法组织实施了越界开采。在越界开采的工作面,存在通风不良的安全隐患。2005年7月19日14时许,该矿未经采矿许可的二采区进风配风巷的二号掘进工作面,因穿越老巷后,引起瓦斯涌出异常,瓦检系统出现故障后未完全修复,致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造成26名矿工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被告人宋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