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6号——景德

发布时间:2021-02-15 19:18:15


发文单位:

文  号:

发布日期:2002-2-25

执行日期:2002-2-25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景德镇瓷器(红叶牌高档日用细瓷)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