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组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5 03:48:15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组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促进培养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促进提高我国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理解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促进建设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的高效协调运行机制,从而最终形成一个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我局拟在全国范围开展知识产权组歌征集、评选活动,望各局高度重视,按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局在2006年11月底前,将选送曲目传真(电子邮箱)至我局,活动方案见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
知识产权组歌征集、评选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灿烂的历史文化铸就了中国灿烂的四大发明。但是当历史进入近代与现代,中国科技发明明显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为振兴中国科技,传承历史的科学精神,一代一代的国人无不为之奋斗,无不为之梦想超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和综合国力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科技的进步与世界仍然有很远的距离,经济发展模式也到了另辟蹊径的局面。因此,走创新之路,发展新型经济是势在必然。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有了快速的发展,但建设创新型国家仍是我国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紧迫趋势。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知识产权是创新不断涌现的保证。在鼓励创新、建设新型国家的伟大历史背景下,如何使知识产权这个已被证实的先进理念成为社会公众的共同观念,使其成为规范社会经济程序的一条准则或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举办以创新为主题的全国知识产权歌曲征集活动。以喜闻乐见的歌曲艺术形式融入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的宣传,发扬与深化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全面配合国家对建设新型国家的号召,是中国创新意识、知识产权意识、新型国家建设的步伐都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活动内容
  在知识产权组歌征集的基础上产生一组优秀的歌曲,继而通过歌曲演唱的方式向全社会传播知识产权理念,弘扬创新精神,宣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紧迫性。
  知识产权组歌种类包括民族、美声、通俗和原生态四种唱法,男声、女声、组合和歌伴舞四种表演形式。此次将从征集歌曲中评选出歌曲12首,所有征集歌曲经专业评委评出后,版权归我局所有,并由我局与深圳电视台制作成公益歌曲在全国播放,还在2007年“4·26—创新之歌”大型晚会中使用,同时,征集歌曲作为流行音乐通过广播电视的播出播放,广泛向社会公众传播。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局
  2、协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3、承办: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4、媒体支持:、社会媒体、网络媒体及我局媒体宣传平台。
  四、活动步骤
  1、2006年10月中旬通过媒体报道此次活动的目的,知识产权组歌的征集办法,评审办法;
  2、2006年12月,邀请专家对歌曲词曲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3、2007年4月进行“创新之歌”大型晚会录制;
  4、2007年4月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组歌征集评选出的最佳词作者、曲作者,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深圳广电集团共同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励。演唱者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知识产权形象大使侯选人,知识产权形象大使将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后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
  5、2007年4月26日拟在深圳卫视、安徽卫视、《知识财富》栏目各播出台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新浪网等播出“创新之歌”晚会。
  五、歌曲选送办法
  1、每单位可选送1至3首,同时也可组织当地企业歌曲参评,为了鼓励创新,所有选送歌曲必须是原创歌曲;
  2、所有选送歌曲必须思想健康积极、突出创新;题材新颖、曲调活泼,歌词通俗易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和谐的旋律性,易于传唱。
  3、每首歌曲歌词、曲均用正式A4纸,正式打印方式报送,同时发送zengyuxuan@sipo.gov.cn;
  4、单位具体负责人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及详细通信地址以表格形式同时报送(包括词作者、曲作者姓名,选送单位全称)。
  六、活动宣传
  此次知识产权组歌征集及“知识产权形象大使”推荐活动,每进行一步都将邀请社会媒体,比如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新民报及网络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活动每进行一步,都将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都是一次很好的向社会公众进行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宣传的机会,同时参评单位、企业形象也将得到很好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