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0 22:10:15


  生活当中出现的许多行为可能看起来是正常的,但是从某些方面来说其实是违法的,就像非法集资一样,主要就是看收集资金人的主观心态等事项,?接下来就和小编一同来了解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

  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处5 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罪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三、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某一行为构成这样的犯罪以后,我们是会对这一行为进行处罚的,,就会对这一行为进行处罚。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