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4 21:20:15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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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立足实际,走有青海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学技术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整体科技水平不高,科技发展投入不足,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滞后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完成加快发展和保护生态双重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保证。,实施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有效地推进创新型青海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立足实际,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开放联合,着力应用,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主线,把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作为主攻目标,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重要着力点,把产学研结合作为主要途径,把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作为主要抓手,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技术支撑。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主要目标是:
  ――突破一批制约我省资源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延长产业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促进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
  ――重点解决一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中的技术难题,为重大生态环保工程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增强科技对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的服务功能,高原重大疾病、灾害防治预测等关乎人民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研究取得重要突破,努力建设高原医学研究基地;
  ――做好科学技术教育、传播、普及和推广应用工作,公众科学素养和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
  ――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解放科技生产力,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的、具有我省特点的区域创新体系;
  ――改善科研基础条件,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
  二、突出重点,推进关键领域技术的自主创新
  (四)在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攻克一批制约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及合理开发利用的关键技术。重点支持石油天然气、盐湖、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的勘探开发及精深加工技术,重点支持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开发技术。积极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在特色农牧业方面:紧密围绕高原特色农牧业产业技术开发,组织实施农畜品种研究和改良及高效配套技术、农产品加工及产业化技术、区域农牧业新技术示范、节水农业示范、农牧业信息化与标准化等科技工程,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六)在高原特有生物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方面:加强高原特色生物资源有效生物活性成分提取以及产品研发中试平台建设等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构建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产业链。解决中藏药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加速中藏医药现代化。科学合理地开发青藏高原特有生物资源,提高资源的附加值。
  (七)在特色材料产业方面:加强有资源优势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新产品新工艺及适应性研究,重点突破锉、镁及其合金产业化开发技术,重视紧缺元素和材料的开发,为材料工业由粗加工型向精深加工型转变提供技术支持。
  (八)在节能降耗及新能源利用方面:重点进行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等资源消耗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开展风能利用发电技术研究、光伏电源新材料的研究、生物质能源利用的技术研究,提高新能源的利用率。积极推广农村牧区新能源利用技术、节能建筑技术等新技术。
  (九)在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方面:围绕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江源区生态保护、环青海湖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移民工程,重点研究开发抗逆、抗旱、抗寒性强的草、树新品种培育技术,退化草地治理和防风固沙技术,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
  三、开放联合,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着力点
  (十)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强重点产业领域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装备的引进。通过项目引进、合作研发设计、联合承包工程、配套协作制造等方式,加大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引进应进行可行性论证,防止盲目引进和低水平重复引进。
  (十一)积极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消化吸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集成和提升的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支持引进单位和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互协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联合攻关。鼓励对青海特有资源开发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
  四、整合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十二)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大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大中型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的比重稳定在60%以上。
  (十三)发挥企业在整合技术创新资源中的核心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要以企业为依托,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要大力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国有大型企业应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加快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的科技型骨干企业,重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独特的生力军作用。
  (十四)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区域创新目标,强化对产业、企业发展的服务和支持,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向社会开放科研资源,与企业建立长期科技协作关系,积极承担委托研发项目和转让创新成果。支持企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以应用为主的科研导向,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把科技创新创业对地方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科研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推动已转企改制的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转制科研机构与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成为企业的研究开发基地。
  (十五)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创新功能,提高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建设水平。大力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为科技创新成果的研发、转化和知识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有效载体。
  (十六)积极推进科技中介组织建设。鼓励多种所有制主体创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等中介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中介服务。重视农村牧区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农牧业科技服务。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创新中的服务和协调作用。
  (十七)开放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创新协作,建立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稳定科技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开放式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共科技平台,建立和完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十八)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合作高效的科技管理体制。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选择研发项目,加大集成创新力度。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制度,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全面推行课题制与委托招标制。
  五、完善政策,创造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九)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大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到2010年,省级财政科技拨款占省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 5%。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也应列入本级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优化财政科技投资结构,集中使用科技经费,,切实提高科技投资效益。
  (二十)建立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激励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转制科研机构,在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依照省政府青政〔2003〕35号又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高新技术及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十一)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重点建设一批有创新能力、高水平的科技团队和学科带头人队伍。积极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的产业工人和农牧区实用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我省进行科技攻关和到我省创业。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支持科技人员用科技成果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技术入股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放宽比例要求。继续完善科技奖励制度,重奖在科技创新创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企业可自主制定人才的分配和激励制度,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以互惠互利为纽带,面向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和农牧业实用技术推广服务。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将创造和应用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目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发明创造。政府科技计划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项目应重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予以适当补助。对职务技术成果视成果转化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依法保护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我省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二十三)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养。贯彻落实科普法律法规,实施全民科学普及工程,努力构建学习型、创新型社会。积极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科普事业,重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普宣传体系建设。壮大科普人才队伍,逐步提高科学技术普及的财政经费投入。
  六、加强领导,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坚强保证
  (二十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青海,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创新环境,开展创新服务,及时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二十五)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州(市、地)、县政府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推动科技进步的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六)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又化氛围和社会氛围,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形成敢为人先、勇于创造、宽容失败的良好风尚,为增强我省创新能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青海而努力奋斗。
200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