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0 14:48:15


  在我国现代经济社会中,走私犯罪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秩序,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还放纵走私犯罪,触犯了国家法律规定,那么关于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放纵走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放纵走私罪,,违反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放纵走私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放纵走私;放纵多名走私行为人;放纵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客体要件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我国《海关法》和其他、,、货、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海关业务。加强海关的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放纵走私,不仅纵容走私犯罪行为,破坏了海关监督秩序,使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还损害了国家机关特别是海关的威信。《海关法》第56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走私,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货物进出国 (边)境等方法,纵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放纵走私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

  二、放纵走私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