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0年度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06:2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新形势下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拟定于2011年1月中旬召开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和交流2010年来全国各省区市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探讨在新形势下,尤其在“十二五”规划中,如何加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化建设,如何引导和帮助企事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围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探讨全国及地方省市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专利工作交流站、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三)表彰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

二、与会人员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局领导、相关处室人员2—3名;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同志1—2名;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企事业代表各1名(推荐的企事业应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单位或示范单位);、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表;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及特邀代表等。

三、会议材料准备

为使会议取得实效,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应按照会议主题撰写经验交流材料,总结提炼2010年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经验,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思路与相关建议等。可重点介绍企事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在“调结构、促转变”中的典型事例。

、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参考上述要求自愿提交会议交流材料,内容自行确定,建议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本系统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遇到的问题,新形势下如何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等。

会议交流材料要求文字精炼、突出重点、事例典型,能够较好地反映经验,并尽可能辅以数据支持,字数在2500字左右。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面或突出点撰写,以期对其他省市、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请于1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交流材料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我局将择优确定典型发言。报送文件时请将电子邮件主题、电子件打包文件名设为“×××(单位名称)—10年企业会议交流材料”,例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10年企业会议交流材料”。

四、推荐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会上将表彰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推荐候选人名单。

(一)推荐条件

候选人条件:2006年以来主要从事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具体领导、管理和实务工作,在知识产权工作岗位上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创新,爱岗敬业,取得了较突出成绩。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推荐1名行政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单位从事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企事业单位领导或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名额按各地2006年来参与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数量的10%计,优先推荐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示范创建单位的人员;。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