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5 19:36:15


  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把装有毒物质的器皿用来装食用品,导致他人食用后中毒甚至死亡。那么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处罚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情节较轻的,拘役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犯投毒罪(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损害极端严重的,。

  3、刑法修正案(三)》对投毒罪进行了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同时取消投毒罪这一罪名。

  三、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处罚有哪些

  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过失犯前款罪的,;情节较轻的,。本罪的犯罪构成。

  3、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害的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公私财产利益,客观方面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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