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始实施DVD6C联合许可新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 07:22:15


2010年09月01日消息 由DVD技术及格式的主要开发公司9家公司(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三菱电机株式会社、Panasonic Corporation、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夏普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东芝、日本JVC株式会社、Warner Bros. Home Entertainment Inc.)组成的DVD6C专利许可联合体(以下称“DVD6C”),2010年1月1日起修改专利许可协议,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始实施许可对象产品部分专利使用费新费率等的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

  下述是新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变更项目:


  ——将DVD刻录机(DVD-RAM驱动器、DVD-RW驱动器、DVD-R驱动器及DVD Video刻录机)的专利使用费,在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之后,由“适用于净售价的4%或每台6美元,取二者的高值”的费率下调至每台4美元。但是该调整后的费率的追溯,只针对于2010年10月31日之前签订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的被许可方,方能追溯从2010年1月1日起适用。

  ——将DVD播放机(DVD Video播放机、DVD-ROM驱动器及DVD Audio播放机)的专利使用费,从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或2011年1月1日的二者较迟之日起,由“适用于净售价的4%(但每台不超过8美元)或每台4美元(但2005年1月1日以后缔结DVD6C专利许可协议的被许可方是每台3美元),取二者的高值”的费率,下调至每台2美元。

  ——新专利许可协议的合同期限至2012年年底。

  ——Blu-ray Disc(以下称“BD”)产品,无论其是否包含DVD功能,均不属新专利许可协议的许可对象。
希望取得专利许可的公司,可不采用DVD6C联合许可方式,也可以直接与9家公司就其各自拥有的核心专利单独签约。在此种情况下,9家公司将以公正、合理及公平的条件提供其所拥有的专利许可。

  下述为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适用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分类

  专利许可使用费

  ——DVD Video播放机(此次变更对象)

  (i)净售价的4%(但不超过8美元)(ii)每台4美元(但是,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专利许可的被许可方是每台3美元)。适用(i)或(ii)二者的高值。

  ※费率调整的每台2美元,适用于(i)新的DVD6C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或(ii)2011年1月1日的二者较迟之日。

 
  ——DVDAudio播放机(此次变更对象)

  (i) 净售价的4%(但不超过8美元)(ii) 每台4美元(但是,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专利许可的被许可方为每台3美元)。适用(i)或(ii)二者的高值。

  ※费率调整的每台2美元,适用于(i)新的DVD6C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或(ii)2011年1月1日的二者较迟之日。


  ——DVDROM驱动器(此次变更对象)

  (i) 净售价的4%(但不超过8美元)(ii) 每台4美元(但是,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专利许可的被许可方为每台3美元)。适用(i)或(ii)二者的高值。

  ※费率调整的每台2美元,适用于(i)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或(ii)2011年1月1日的二者较迟之日。


  ——DVDVideo刻录机(此次变更对象)

  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之后,为每台4美元。但是,只针对至2010年10月31日缔结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的被许可方,追溯适用至2010年1月1日。


  ——DVD(RecordableDisc)驱动器(此次变更对象)

  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之后,为每台4美元。但是,只针对至2010年10月31日缔结新DVD6C专利许可协议的被许可方,追溯适用至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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