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过期农药不等于基础农药

发布时间:2019-12-07 08:35:15


  今后10年,基础农药生产商将有不匪的收获,因为许多专利产品即将过期。然而,收获这些利益并非毫无风险。

  基础农药市场增长超过35亿美元

  英国Kynetec市场研究公司总经理Antony Goulds先生指出,2002年基础版专利过期农药市场价值首次超过了专利农药市场价值,按理说,自此基础农药公司应该身处优势了。其实不然。

  给人印象深刻的是,基础农药市场已经受到绝大多数近几年专利过期的农药品种驱使。事实上,全球农药销售排行榜中前两大产品除草剂草甘膦(2005年销售额52亿美元)和杀虫剂吡虫啉(2005年销售额7.30亿美元)是在本世纪初在全球所有主要市场失去专利保护的。其它主要产品如杀菌剂戊唑醇(2005年销售额4.10亿美元)和除草剂乙草胺(2005年销售额为3.38亿美元)也都是在更近的几年才专利过期。

  全球农药销售额将继续看涨,因为今后的10年里许多其它重要农药品种将失去它们的专利保护(如表1)。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是农药工业发现的黄金时期。由于平均专利保护期为20年,所以这期间发现的活性成分即将陆续专利到期。根据表1,今后10年基础农药市场应该增长35亿美元以上。

  表1 未来10年专利过期农药前10大产品排行榜(按销售额)

  嘧菌酯

  杀菌剂

  甲基磺草酮

  除草剂

  唑菌胺酯

  杀菌剂

  氟虫腈

  杀虫剂

  醚菌酯

  杀菌剂

  噻虫嗪

  杀虫剂

  异丙甲草胺

  除草剂

  氟环唑

  杀菌剂

  烟嘧磺隆

  除草剂

  噁唑禾草灵

  除草剂

  基础农药公司收获什么

  然而,遗憾的是,基础农药公司并不一定能像预期的那样从专利过期产品中受益,这是因为主要植保公司会设法保持它们许多专利过期产品的市场统治地位。Brychem 业务咨询公司的农药工业顾问Rob Bryant先生估计,原创公司在它们最重要的专利产品过期之初,可以将这些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保持到85%。

  主要植保公司采取的专利过期产品的战略保护、更趋严格的农药管理政策以及艰难的市场环境,所有这些因素使得基础农药公司开发基础版的专利过期产品非常困难,在发达国家的农药市场这种情况表现得尤为突出。

  英国Indus Chemie咨询公司总经理Anand Shintre先生说:“主要植保公司并不会仅因为其产品专利过期而将这些产品放弃。”他甚至更直白地说:“仅因为一个专利已经到期,并不意味着任何东西。”

  农药活性成分的保护可能不仅仅是化合物的保护,公司还会将生产该活性成分的特殊生产工艺进行专利保护。所以,即使基础版的专利过期产品可以有权进入市场,但基础生产商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往往不是最好或最有效的。

  产品的特殊剂型也可以专利保护,这就意味着即将失去专利保护的产品可以通过开发高级剂型并申请专利来保护产品,原创公司经常会采取这一措施阻止农民转而使用较便宜的产品。

  孟山都公司在紧随草甘膦失去专利保护之后,开发了许多草甘膦的新剂型。其中有2003年开发用于美国的Roundup WeatherMAX,这种剂型的草甘膦在几分钟内便进入杂草,从而使其被雨水冲刷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目前,孟山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拥有250个草甘膦不同剂型的专利。

  原创公司采用的相关策略还包括:将专利过期产品与还处于专利保护期内的产品混合使用,如果混配产品比专利过期产品单剂更有效,那么这种途径就可以有效避免农民使用基础产品。

  许多农药具有手性结构,也就是说活性分子以两种镜像形式存在(对映体)。在许多情况下,虽然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的对映体具有等量的两种异构体,但其中只有一种异构体具有农药活性。如果植保公司开发生产或分离出只有活性的那种异构体的农药,那么产品药效将大大提高,同时,使用量也大幅度降低。

  先正达公司的异丙甲草胺和甲霜灵正属于此例,这两个产品最近已专利过期,于是公司便开发了仅含活性异构体的产品,并获得了专利保护,也就是我们熟知的S-异丙甲草胺和甲霜灵-M(或mefonoxam)。随着这两个产品的开发,其销售额稳步增长,而异丙甲草胺和甲霜灵也因此而寿终正寝。

  农药管理日趋严格

  由于专利过期产品已成功通过登记,并获授权,所以基础农药公司登记这些产品时应该容易得多,但事实未必尽然。虽然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农药管理部门仅需要基础农药公司证明他们的基础产品与原创化合物结构一致,但这事说来容易,做来难。

  Bryant先生解释道:“至关重要的是,毒性和药效资料并不是免费奉送的。基础农药公司要么花上百万英镑支付资料补偿费用,要么重新进行全套资料的试验工作。”在美国,补偿过程虽然花费昂贵,但规定得相当好。为了证明化学结构的一致性,补偿过程规定了基础公司在使用资料时,必须向原创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登记资料通常包括两部分:保护资料和非保护资料,而基础公司付费索取的是保护资料。

  然而,欧洲的情况就没有这么直接。首先,它对保护资料和非保护资料就没有明确规定。和美国不一样,欧洲的原创公司没有义务与基础公司协商关于使用他们的保护资料所需支付的费用情况,这样,假如原创公司不打算提供资料的话,那么自产品登记后这些资料的10年保护期内,其它公司就无法使用这些资料。基础公司只能像登记新产品一样,完成登记所需的全套资料的试验工作。这样所需的费用要比支付补偿费用多得多,从而将许多有意开发这类产品的印度和中国的基础农药公司挡在了欧洲农药市场的门外。

  印度Sabero Organics公司的副董事长及总经理Mohit Chuganee先生说:“目前,欧洲的登记体系本质上是抑制竞争,让跨国公司受益。”代表着欧洲许多基础农药生产商利益的欧洲作物保护协会(ECCA)已经对在欧洲登记基础产品的艰辛表示关注。协会主席Pedro Brito Correia先生告诫道,欧洲基础工业的现状可能成为今后5年欧洲农药工业发展的灾难。

  市场挑战

  除了昂贵的登记费用外,基础农药公司还必须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