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外观设计法 扩大适用非实审制产品范围

发布时间:2021-04-16 16:23:15


  韩国修订外观设计法 扩大适用非实审制产品范围

  随着逐渐发展成为外观设计申请大国,韩国亦在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继修订后的《韩国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后,经修订的韩国《外观设计法》日前亦于2011年4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扩展适用非实审制的产品范围

  此次修订将适用外观设计非实质审查体制(NSES)(主要针对纺织品、服装等市场生命周期短的顶尖时尚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产品范围从10种(占此类产品总数的22.6%)扩展到18种(占总数32.8%)。这是韩国自2010年1月1日将适用非实审制的外观设计产品范围由此前的6种扩至10种后,对适用该体制的产品类别的又一次扩充,此举将利于申请人提早获得外观设计权。

  新增的适用于非实审制的产品类别包括:B3(个人用品)、B4(背包或钱包等)、B9(服装及个人用品、具有广泛用途的产品或零部件)、C4(家居卫生用品)、C7(庆典用品)、D1(供机构使用的小型室内用品)、F5(广告用品、标记用品或产品展示用品)以及H5(电子产品和计算器等)。

  韩国此次扩大外观设计非实审制适用产品类别的举措可谓是顺应国际趋势。目前,美国国会正在审议《创新设计保护和防止盗版》法案,并已授权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时尚产品外观设计实施非实质审查。此外,欧洲专利局(EPO)业已宣布了一项有关将相关产品外观设计的审查期限缩至两天的计划。

  2. 引入专门针对适用非实审制产品类别的审查体系

  随着适用于非实审制的产品类别的不断扩展,韩国特许厅(KIPO)将引入一种专门针对此类产品的审查体系,以便大幅缩减审查时间。在现行审查体制下,满足基本要求的外观设计申请需10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注册,但在该体系下,仅需不到1个月的时间即可。因此,与实审制相比较,通过非实审制获得外观设计权可节省9个月的时间。

  3. 允许提交初始图形交换规范格式的三维图像申请

  韩国特许厅将允许外观设计申请人提交IGES(初始图形交换规范)格式的三维图像申请,并支持企业使用的90%以上的文件格式。目前韩国特许厅接受的视频格式包括:SWF(小型网络格式)、MPEG(动态图像专家组)、WMV(视窗媒体视频)和动画GIF(图像交换格式)。此外,韩国特许厅亦允许申请人提交视频文件作为参考文件,以便审查员能够更准确地掌握运动屏幕图标设计的细节,从而更明确其权利保护范围,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韩国特许厅还将引入一个文件传输系统,以便将申请裁定结果的认证复印件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发送,为申请人提供方便。(任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