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发布葡萄酒产品生产装瓶、贸易及葡萄酒市场共同组织法修订案

发布时间:2019-08-03 00:34:15


  2011年4月1日,波兰议会下院通过一项有关葡萄酒产品生产和装瓶、贸易以及葡萄酒市场共同组织的修正案。该修正案预计很快会被议会上议院通过,可能将在未来数月生效。该修正案的目的是要让波兰法律符合欧盟的要求。

  该修正案设立了在波兰获得葡萄酒产品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地的国家阶段程序。目前只能直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获得地理标志/原产地。根据该修正案,地理标志/原产地的申请需要提交给波兰农业部长,由这位部长对是否满足正式条件进行核查,如果没有保留意见,则将该申请移交到欧盟委员会。

  该修正案引入了欧盟2009年第607号条例规定的制造商证明。此类证明有权在标签上填写酿酒年份和/或葡萄品种名称的信息。在相关地区的检验员对农业和实物产品的商业质量做出检验之后,如果所有条件都与欧盟2009年第607号条例相符,那么就颁发此项证明。

  此外,该修正案还将发酵的葡萄酒产品分成特定列表:水果酒、蜂蜜酒、果酒饮料、苹果酒、梨酒。按照计划,通用名称将使用在标签上。其目的是为了便于消费者对不同类的发酵葡萄酒产品进行识别。

  另外,该修订案便于小型葡萄酒产品制造商开展业务。一般来说,葡萄酒产品制造商需要满足若干条件:包括(i)登记,(ii)内部控制系统的规定,(iii)提交制造商的建筑物规划,以及(iv)制造商管理中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使用自我栽培的葡萄进行葡萄酒制造和装瓶的小型制造商被免除了上述义务。利用自我栽培的水果或者自由蜂房的蜂蜜酿制的少量的优质葡萄酒、苹果酒和梨酒制造商也被部分的免除了上述义务。(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