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地理标志的商标是否可以被注册

发布时间:2019-11-12 17:58:15


  “干邑”作为地理标志不能用于不在该地理标志范围的烈酒商标上,因为商业性的使用此类标记会损害这一受保护的地理标志。

  背景

  法国国家干邑行业管理局诉Gust Ranin ,该案与两个形象商标使用了包括术语“干邑”和烈酒的芬兰译文“Konjakki”进行注册有关。

  在2003年1月,一家名叫Gust Ranin Oy的芬兰公司就酒瓶标签注册了两种关于“干邑白兰地和干邑甜酒”的形象商标(第33类),两种标签包含了“干邑”的英语和芬兰语表达法。

  然而,根据地名保护规定,干邑是受法国保护的地理标志,且自1989年6月15日起,欧盟法律确认葡萄蒸馏酒原产地属于法国。法国国家干邑行业管理局作为法国的一家干邑生产者组织,反对上述两个商标的注册,但在上诉中,这两个商标被认定为有效。,:1)如果一个商标在110/2008号规章生效之前注册,那么该规章是否适用于对这一包含地理标志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性进行评估;2)在此类注册不符合标志的设置规范的情况下,第16款和第23款是否将涉及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和其译文有关的通用名称的注册排除在外。

  判决

  针对第一个问题,,这些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有关标签和烈酒地理标志保护的欧洲第110/2008号规章可用于评估其有效性。尽管这些商标是在该规章生效之前注册。该规章具有追溯效力。

  关于第二个问题,,由于“干邑”作为一项地理标志自1989年起就一直受到保护,被确认适用于欧盟法律第23款规定,因此可充分认定,在2003年注册的这一争议商标商标无法从第23(2)款临时规定中获益。鉴于干邑还没有成为通用名称,据14(2)款规定,,干邑不能在烈酒的标签或者介绍上被翻译成其他语言。此外,与未进行商标注册产品的地理标志的直接或间接商业用途有关的第16(a)款,也禁止在相应产品的商标中使用含有“干邑”一词。然而对于公众来说,这显得并不重要,因为作为饮料类的“烈酒”的种类多种多样,它们都有着共同客观特征、在同类场合被消费、通过相同渠道进行销售并且要服从类似的市场规则。

  此外,,使用干邑这个词会违反第16(b)款规定,从消费者的心态中来讲,由于这两种商标之间在视觉和语言上的类似,这会让人想到它是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