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需要制定农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9-11-26 01:38:15


  乌干达国家农业研究组织的Peter Esele博士在10月份去世,乌干达举国对这位著名的农作物科学家和改善乌干达小米和高粱品种的核心人物的去世表示了哀悼,乌干达现有的科学家和植物育种者进一步减少。

  因此,乌干达现在更加必要培育更多的科学家并且为他们进行本国所需的研究和开发提供激励因素,以实现乌干达千年发展目标第1c项,即通过农业发展和小农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减少饥饿。而通过一种合法管理体系运作的知识产权是此类激励机制的一个示范。

  知识产权是政府对人们头脑创造产物授予的权利,为科学家防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其新技术的消极权利充当了合法工具。诸如植物育种者权等知识产权使人们能够掌握用于种子繁殖和植物新品种商业化方面的原种,通过为植物育种者提供市场激励因素来刺激农作物的创新。

  不幸的是,乌干达还没有一个国家知识产权(IP)政策。被任命实施公共育种研究的国家农业研究组织似乎没有一个机构性的知识产权政策,不过他们正进行研究。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世界人口状况报告称,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乌干达的人口发展最快,人口增长率每年达到3.1%。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以抵消人口增长的尝试受到不利的生态条件、农作物歉收、虫害、疾病以及获取农业改进技术受到限制等因素的破坏。

  发展和环境倡议联盟(ACODE)与蒂尔堡、瓦赫宁根和开普敦大学最近合作完成了知识产权在发展中扮演角色的一项研究,其标题是"利用知识产权实现发展目标:知识产权在千年发展目标第1项和第6项中发挥的双重作用"。

  研究表明,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中国际和地区进程的驱使,但其中并没有专门提到有关乌干达的创新者、资源贫乏的农民的需求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

  此外,制乌干达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的命令被分散到乌干达法律改革委员会、乌干达国家科技理事会、乌干达注册服务局以及贸易、旅游和产业部等至少4个机构。

  资金方面的考虑也驱使公共农业研究机构变得目光短浅,进一步忽略了资源贫乏的农民对技术的迫切需求。比如,原本要花8年时间开发新的玉米品种,但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因此,使用现有的促进发展的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利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灵活性规定。

  现在需要简化国家知识产权制定过程并将这一工作仅放在一个政府机构(诸如乌干达国家科技理事会)中。

  知识产权政策规划还需要协调的制度,将覆盖知识产权管理、贸易和技术的机构与针对科学家的具体政策平台连接起来,以确保知识产权政策能与资源贫乏的农民需求相符合。

  不能夸大政府补贴农业和增加公共农业研究经费的需求。这将有助于战胜快速增长的人口面临的粮食短缺和饥饿问题。(编译自monitor.co.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