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发布时间:2020-01-11 04:57:15


知识产权审判

2006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年,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继续稳步推进的一年。、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等困难,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严格依据刑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充分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决3507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769件,生效判决人数1212人,同比分别上升52.28%和62.21%;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437件,生效判决人数76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525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5人。

、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1436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58件,同比上升36.72%;商标案件235件,同比上升12.44%;著作权案件10件,同比下降67.74%;技术监督案件690件;其他案件3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

,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增长5.92%和4.95%。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3196件和3227件,商标案件2521件和2378件,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技术合同案件681件和66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256件和1188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6件和844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同比减少13.74%和12.07%。新收再审案件42件,同比减少3件,审结42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地区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山东、浙江、江苏、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2006年这六省市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占全国的67.27%;福建、河南、四川、湖南、湖北、河北、辽宁、江西、重庆等省份的案件也相对较多。,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53件,同比上年增长52.16%;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9件,同比上年增长34.71%。另外,根据一项近期初步统计,仅2006年1-10月,,其中受理和审结涉及外国投资的案件533件和308件,受理和审结涉及港澳台投资的案件219件和139件,这类具有同样涉外因素的案件在数量上也占相当比例。

,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审结126件(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53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74.07%;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172件,审结162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6.11%;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71件,审结66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4.92%。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多数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案件能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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