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节前破获侵权及制假案件33起 涉案价值2200万

发布时间:2019-08-14 07:12:15


  1月31日,: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保障民生,,新疆公安机关自2010年10月起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

  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的制售假烟、假酒、假冒伪劣日用生活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净化春节节日消费市场。

  截至2011年1月30日,全区公安机关在“亮剑”专项行动中,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3起(其中案值10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捣毁制、售假犯罪窝点4个,打掉批发、销售侵权伪劣商品犯罪团伙1个,缴获假食品、假烟、假酒、假烟花爆竹、假冒伪劣燃气灶、电磁炉、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涉案总价值达2200万元。

  1月2日―8日,,查获假冒中华、苏烟、芙蓉王等品牌的香烟共计1.18万条,涉案金额117.24万元。

  1月4日―7日,,连续端掉4个假烟藏匿窝点,查获中华、苏烟、玉溪等各类品牌假烟5045条,涉案价值170余万元。

  1月13日,商标案,缴获假的散装洗衣粉150.5吨、“雕牌”洗衣粉小包装袋40万份、外包装袋2万份、分装机、封口机等设备3套,涉案金额达185余万元。

  1月18日,,缴获各类假冒高档假酒(茅台、五粮液等)共计6000余瓶,涉案价值600余万元,这是新疆“亮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春节将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提醒各族群众要增强消费权益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记者李琴、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