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性侵女患者,强奸罪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12 13:56:15


  到医院看病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生活中也会发生一些事故,近日,医生性侵女患者的消息引爆了各种信息交流平台,那医生性侵女患者最新消息是怎样的?医生性侵女患者,强奸罪如何处罚?对性侵受害者的民事赔偿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生性侵女患者最新消息

  近日,备受关注的"医生麻醉女病人后实施强奸"一案,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因性侵女患者获有罪判决。

  2018年5月,患者李某某(女)经事前与被告人罗某联系,到罗某上班的双流区某医院治疗腋臭。罗某将李某某带进医院检查室后,先后给李某某注射了药物,李某某随即进入了昏睡状态。罗某趁机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某逐渐苏醒,发现罗某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当场表示反对,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罗某见状,抢过李某某的手机,并表示希望和李某某协商处理。李某某不同意,在检查室大声呼救,引来医院工作人员的关注。后李某某趁机打开检查室房门,离开检查室,并用医院工作人员的电话报警。罗某见房门打开后,随即逃离现场,将李某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84元)及身穿的工作服丢弃在广都大道一垃圾桶内,后离开成都。

  经查,罗某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2017年6月开始,罗某在双流区某街道开设的"1+1服务中心"从事医疗活动,并办理了虚假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身份证。罗某向双流区某医院提交了上述虚假证件的复印件,并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阶段性在双流某医院坐诊。

  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强奸罪、抢夺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将罗某起诉。,最终判处罗某犯强奸罪、抢夺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医生性侵女患者,强奸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的,、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对性侵受害者的民事赔偿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条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民事赔偿,这类案件的民事赔偿,有的会很高有的会很低,我见过的新闻最低的只有判决赔偿5000左右的,但是影响其高与低的因素,主要是从犯罪嫌疑人 所犯罪行的社会影响恶劣与否、社会危害性大与否、对当事人正常的生活,精神健康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如果所有或者很多因素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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