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21-06-01 22:52:15


  今年年初,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工商分局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检查中,在东河区某灯具经销部和某个体摊位销售的飞利浦牌(PHILIPS)电器和“惠普”硒鼓和墨盒没有公司的没有进货发票,当事人没有建立购销货台账。经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惠普公司委托的广州大公顾问有限公司的鉴定,查获的飞利浦牌(PHILIPS)电器、“惠普”硒鼓和墨盒均不属飞利浦公司和惠普公司生产的产品,此行为严重侵犯了“飞利浦”(PHILIPS)和“惠普”公司利益以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起》,对该灯具经销部和个体摊位销售假冒“飞利浦”(PHILIPS)和“惠普”商标商品行为进行了处罚。此次行动共查获飞利浦牌(PHILIPS)电器200台、“惠普”硒鼓和墨盒产品170个。(闫文丽、贺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