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中院宣判3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0 00:00:15


  3月15日上午,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被告人王辉、徐红德、于洪权、张晓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4名被告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违反国家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销售共计470多万元的假冒进口品牌抗肿瘤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此,、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15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和300万到15万不等的罚金

  西安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子欣:通过这个宣判活动,使广大群众提高辨别制假犯罪的一些能力,也使生产、经营的这些单位受到一次法制教育,今后我们要长期对制售假冒犯罪采取严厉打击,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力度。

  据了解,另外两起案件中,被告人邓子清因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系列高档名酒超过120多万元,被西安中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汪其泉、王艳辉以沱牌等低档廉价酒灌装到收购的茅台、西凤、五粮液等酒瓶内,并用假冒的包装材料包装后对外销售,被西安中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6万元、4万元的罚金。

  旁听群众苏红: 这是一次比较有意义的法制教育,可以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以后买东西要走正规的渠道。(记者 姚亚维,实习生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