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法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刑事第一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9-08-11 15:39:15


  5月27日,江苏南通市自推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白酒的被告人杨军、洪晓峰、黄振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成为领刑的第一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杨军为牟取暴利,于2009年初至2010年2月,先后向被告人洪晓峰、黄振祥及案外人孙建明、花旭、彭建军等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加上2010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扣押尚未销售的假酒,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09.5万元。其中,洪晓峰、黄振祥从杨军处购进巨额假酒销售,非法牟利。

,判处杨军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8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通讯员丁薇、方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