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法院公开审理首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9-10-09 15:43:15


  6月29日,原告宜兴市三环蓄电池配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这是该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以来审理的首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该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参加了旁听。

  2011年3月23日,宜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原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蓄电池隔板包装箱及合格证上使用“三环+图形”的商标,与厦门三圈电池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电池上的注册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故对其作出了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要求判令被告撤销行政处罚书。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原告使用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是否正确等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